長期照顧服務產業於資本市場之發展

震智觀點/編輯部整理 Published:2024-10-0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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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口正在老化,整體經濟環境也因此受到相當程度的影響。例如因勞動力減少,與嬰幼兒,教育相關的產業都在萎縮中。相反的,銀髮相關產業卻一枝獨秀,蓬勃發展。自由經濟制度下,只要有需求,供給均能快速回應,然而長照服務,尤其是住宿型長照服務,卻顯示出一位難求的狀態,也讓許多人看好長照商機,想要參與其中。看完這篇文章,希望能讓民眾瞭解:

  1. 長照相關法令規定。

  2. 長照特殊財稅議題。

  3. 長照上市潛在議題。

長照相關法令規定

長照一開始並非被視為一個產業在發展,而是當作一項社會福利在執行,除了政府部門外,民間提供者通常會被外界視為具有公益性質。民間長照服務業者可能是自然人或法人,惟自然人經營有其限制,而本文主要是說明長照產業未來如何利用資本市場發展,故說明上將以法人經營模式為主。

長照法人可分為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與非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的財產不屬於捐助者,不適宜上市櫃。而過去長照社團法人之社員不能為法人,致長照產業想要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困難重重。後來法令對此限制開放後,實務上以非公益社團法人經營長照之占比越來越高。社團法人下會再設立長照服務機構,一般民眾會利用及接觸到的是機構,概念上有點像一家公司在不同地點開了好幾間店的概念。

機構依所提供服務的的性質,可分為居家式長照、社區式長照、機構住宿式長照與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等。坊間的養生宅並不在前述範圍,養生宅僅提供食宿,住民需可自主行動,不需被特別照顧。而住宿型長照的住民通常無法自主活動,需要特別照顧,依住民身心狀況,可能還有特殊的分類,例如精障者的住宿型機構。一般常聽到的日照中心像老人托兒所,家屬白天把長者送來,晚上再接回去,屬社區式長照的一類。另有一種社區型托顧服務,就像一個保母可以在自己家中帶數個小孩的概念,照顧者申請以個人為限,可收的人數也有限制,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依所提供服務內容不同,長照法人承受不同的營運與財務風險,並展現不同的財務結構,對資本市場的依賴程度也會大不相同。住宿型長照屬重資本支出,包括場域、設備與人員之配置,都要花上一筆錢。土地與建物若採承租方式,對資金的需求可能還少一點,若採自有,對資金的需求將更大。法令規定一個長照法人下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以10家為限,每家機構原則上以200床為限。

採居家照顧模式者,主要投入資源為人力,倘運營正常,以收入支應支出,對於資金的需求不若住宿型長照。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興起的線上居家照護仲介平台,服務員非屬平台員工,理論上其營運模式應更為輕盈。惟若考慮線上平台開發成本,優劣就很難說了。不同的資金需求,會相當程度影響業者利用資本市場的意願。

重資本經營雖拉低EPS與ROE等財務指標,但相對的,其進入門檻也較高。例如當住宿型長照有利可圖時,市場競爭者欲進入,首先就得面對機構設立這道崁,申辦過程中牽涉到諸多法令規定,其中有許多又與建物本身規劃設計相關。除了要有資深從業人員參與,具相關經驗的建築師在過程中也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另外由於目前建築成本高漲,建築用地難以取得,不論承租土地興建,或就舊有建物進行改建,均所費不眥。另住宿型長照的照服員須具有相當的醫護專業,以應付居民的需求。當人口逐漸老化,各行各業均缺工時,照服員這種勞心又勞力的工作,從業人員只會越來越少。以上都是讓部分潛在競爭者望而卻步的原因。

長照特殊財稅議題

衛福部針對長照法人之會計處理,訂有「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其規定大致上均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一致。財務報告之組成亦為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附註或附表。

比較特別的是依照「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第36條之規定,長照法人盈餘分配前,除須提撥前一會計年度收支結餘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長照宣導教育及社會福利外;另應提撥百分之二十以上作為營運資金。反映在會計帳上,10%的部分為特別盈餘公積,20%則為法定盈餘公積。相較一般公司10%之法定盈餘公積,合計至少30%的盈餘限制分配,確實較高。

不過可別這樣就認為長照法人每年賺的錢有30%就不見了,倒不是這概念,這是盈餘保留的概念,你可以把它想成一家股利支付率最低可能為70%的公司,而且70%理論上只會出現在第一年,只要在隔年度有依項目支出的部分均可迴轉,再加上應提撥的部分,其應提撥的淨額不會這麼高,甚至有機會迴轉。(相關的提撥變動表依長照機構法人報告編制準則第25條,應於報告中揭露)。

非以公益為目的設立之長照社團法人,與一般企業相同,有所得即需納稅,填列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進行申報。營業稅則分為銷售社會福利與其他貨物或勞務兩類,前者毋須繳納營業稅,後者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長照上市潛在議題

有價證券想要在集中交易市場交易,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長照社團法人無法直接申請上市櫃,通常會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社團法人的投資架構。過往許多業者均採個人設立,部分則為財團法人,欲改制為社團法人,難度頗高。即便有法可循,原先場域係採舊法設置,新法趨於嚴格,為符合其規定,需要花一大筆錢進行整改。花錢事小,現有住民該如何安置,均是極大的問題。

若是新進入者或原有業者選擇重起爐灶,要面對的問題則是場域及人員難尋。也因如此,目前實務上常見業者採併購模式以迅速擴張。惟併購則會衍生另一個議題-無形資產認列與評價的問題。

部分長照業者場域為租賃,若場域為自有,基於台灣人有土斯有財的概念,出售長照機構時,通常會將不動產剝離。以目前市場行情觀察,北部地區不含不動產之併購價格,每床即約60萬元以上。概估上市櫃之應有規模,1,000床是一個比較洽當的數字,而這代表公司要花6億元的成本,才能達到這規模。惟因這些機構過去帳務通常不是那麼完善,設備不多,很多又沒入帳,有入帳的可能折舊也都攤提完畢了。所以通常買到的有形資產價值不到一半,剩下的部分不是歸到可辨認無形資產,就是商譽。過大的商譽,後續不但有減損問題,在審查過程中,亦容易成為主管機關質疑的重點。

由於長照產業長期被視為社會福利產業,除接受政府補助外,收費價格亦受政府管制而長期偏低。以過去平均收費水準,一床一年可達到50萬元之營收即屬經營的還不錯。1,000床年營收約五億元,以淨利率10%概估,稅後淨利5,000萬元,倘負債比率不超過50%,以現有利率水準,EPS約介於1~2元間,以這樣的獲利水準,或可達到上市櫃審查標準,但從投資人觀點,並非極有吸引力。惟由於長照市場未來潛在成長性,再加上政府為吸引業者投入,改善供不應求狀況,逐步拉高或放寬價格限制應屬可期。在這些預期下,目前市場上給予長照產業的本益比並不低。

結論

長照產業屬管制產業,政府雖給予相當的獎勵與補助,惟營運上亦受諸多限制。一個產業須長期仰賴政府補助,並受政府政策高度影響並非好事。這由長照產業不高的淨利率及現階段供給趕不上需求的狀況可見端倪。為解決臺灣人口老年化對長照服務快速增加的需求,引導長照服務朝營利發展,並輔以資本市場以協助其發展,是絕對正確的方向。惟目前上市櫃制度,對於長照服務產業並非友善,若再考慮為符合相關制度,於過程中調整架構所可能導致的稅務問題,即讓許多有心者望而卻步。政府若能針對相關規定在合理範圍內進一步放寬,並協助業者解決人力(境外勞工移入)與用地取得(如退場校地活化)等問題,應可加速進程,以因應台灣未來快速成長的長照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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